洪鹏在县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下足绣花功夫 护航脱贫攻坚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孝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6日 审议稿)
洪 鹏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孝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18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刚才,县委吴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的决策部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正风反腐,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成效明显。紧盯元旦、春节、端午、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成立明察暗访工作专班,防止“四风”反弹,共查处问题63个,整改问题78个,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78人。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6件,办结2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
一年来,我们始终保持定力服务大局,护航“三大攻坚战”坚定有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监督重心转向民生领域,助力“三大攻坚战”,对全县重点贫困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督办,全年督办14个乡镇(区)、26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贫困户382户,发现问题177个,列出问题清单13份。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先后比对问题线索9319条,查实1526条,立案查处93人,组织处理179人,追缴违纪资金53.9万元。强化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共整改问题15个,立案查处6人,组织处理9人。大力开展追逃追赃工作,防止某财政所大额资金安全事故恶化及国有资产流失,控制金融风险。
一年来,我们始终勇于动真碰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线索处置551件(主动交待问题2人);立案256件,同比增长1.99%;结案256件,同比增长2.81%;党纪政务处分254人,同比增长2.42%,其中,采取留置措施4人。3月27日,我县在全市率先采取留置措施;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得到上级纪委监委肯定。
一年来,我们始终树立底线思维,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结合专题活动抓宣传,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宣教月、“520开放日”、“十进十建”(1)等活动,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紧扣党纪党规抓宣讲,以《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为重点,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授课,为县委党校8期学员讲授党纪国法,由县纪委委员和县纪委监委中层以上干部任宣讲员,在全县76家单位和14个乡镇(区)开展义务宣讲和知识测试。聚焦主责主业,擦亮孝昌名片,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主流媒体上稿13篇,“惩治‘微腐败’,增强群众获得感”做法被《湖北卫视》报道,湖北电视台《荆楚廉政》栏目专题录制播放了《纪委书记面对面》节目,推介孝昌持之以恒反“四风”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守政治定位,巡察利剑作用彰显。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积极与省市巡视巡察机构对接,对中央、省委、市委反馈的13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其中,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1条、省委巡视“回头看”10条、市委党建专项巡察2条。县委巡察办先后对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卫店镇、小悟乡等23家单位开展6轮巡察,共反馈面上问题430条,其中向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移交线索171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356条。
一年来,我们始终在县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执纪审查、信访举报、纪法宣传、除恶破伞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纪委监委领导肯定。在此,我代表县纪委监委对同志们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成绩来之不易,形势催人奋进。当前,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大判断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同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在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6项任务,再次强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两个取得”“两个依然”“两个继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反腐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没有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没有变,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步伐和节奏没有变。对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市全会要求,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差距。
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全国各地一样,依然严峻复杂。主要表现为:少数党员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四个意识”(2)不强,践行“两个维护”(3)不自觉;不想腐的自觉尚未形成,有些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而上,近两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持续增长;“两个责任”(4)还未压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部门和领域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黑恶”问题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成果还需巩固;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四种形态”(5)不准确,精准执纪执法能力不足,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监察体制改革红利没有充分释放,信息化建设和使用水平不高,实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6),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强化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孝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学思践悟,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足功夫
加强理论学习。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边学习边实践,结合职能职责,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把握、贯彻落实。特别是县纪委监委中层以上干部要成为学懂弄通做实的表率。要充分运用“学思践悟群研堂”平台,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贯通工作实践,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
开展主题教育。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在学深悟透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县委党校、县电视台、澴川大讲坛、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等阵地平台,创新教育方式,推动知行合一。继续做细做实孝廉文化教育、关爱提醒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520开放日”、党纪法规义务宣讲等活动,深化“十进十建”,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切实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激发和涵养“不想腐”的自觉。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发现问题、强化措施、有力整改,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执着的责任担当、更加忠诚的实际行动。增加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提高自身免疫力。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完善制度、解决问题的效果。
二、强化政治监督,在践行“两个维护”,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足功夫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职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特别是对“七个有之”(7)“两面派”“双面人”盯住不放,坚决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加大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力度。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助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确保“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启动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年行动,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不务实、不尽力、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重点惩治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果断亮剑,务必大见成效。积极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坚决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大力服务中心,在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破伞工作上下足功夫
持续助力脱贫攻坚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贪污、挪用、侵占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治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督促全面彻底整改中央和省委巡视、市委专项巡察及县委常规巡察反馈的问题,以严实的作风促脱贫攻坚。
继续加大环保、金融等领域监督执纪力度。保持环保领域强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盗采河砂、耕地占用、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贪腐行为,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突出抓好涉黑腐败“破伞行动”。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以深挖“保护伞”为工作方向,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源头整治上下功夫,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加强与政法机关衔接力度,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和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协同作战,坚持“一案三查”, 既深挖“保护伞”,又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四、坚持久久为功,在弛而不息加强日常监督上下足功夫
严防“四风”反弹。关注老问题、紧盯新动向,始终严防死守、深挖细查,越往后处理越严、越重,加快化风成俗。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领导干部收受名贵特产或特殊资源类礼品的,予以严肃处理。要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对一些纠而复发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治本清源。
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统筹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巡察重点监督的针对性、派驻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三个优势,建立执纪监督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监督执纪宽松软的追责办法。
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重要岗位,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管好大多数。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紧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铲除违纪违法的“关键少数”。牢牢抓住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
五、一线服务群众,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下足功夫
坚决做好信访工作。信访举报工作是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桥梁,也是民声民意的晴雨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保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8),对反映失实问题,及时澄清;对谈话函询予以采信的,及时告知;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敢于为其说话、撑腰鼓劲;对诬告陷害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严肃查处;对受到问责并已改正错误的干部,征求廉政意见时支持按正常程序使用,激励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
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群众对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恶痛绝。要持续督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驰而不息纠“四风”,高度关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聚焦扶贫、环保、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养老、低保等民生领域,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坚决整治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决服务保障发展。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推动净化政商关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
六、把握“四种形态”,在提高执纪执法办案质效上下足功夫
坚持抓早抓小,做实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既要体现严查、严管、严教,又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要把第一种形态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融入日常、见诸经常,发现“苗头”及时介入、早作处理,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成为绝大多数。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即将出台的关于纪委加强对地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意见,突出重点内容、关键环节,既严监督、勤监督,又善监督、真监督。各级党委要把握好加强领导与接受监督内在统一关系,带头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正确把握加强监督与接受领导的关系,既严格监督到位,又自觉接受党委领导。
严把办案标准,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严格按党章和宪法、监察法授权推进执纪执法、开展审查调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严把审批关、责任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正确、及时、有序、有效行使职权。完善“乡案县审”及反馈意见落实工作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综合运用巡察督导、专项督查、工作指导以及案件办理质量检查评比等方式,对乡镇报送办结案件全面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案件办理和审理质量。
坚守办案底线,确保办案安全。始终把“五项原则”(9)贯穿于执纪执法办案全过程,既遵守实体法、又遵守程序法,决不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公正办案、公正待人,不先入为主,不感情用事,决不能出现重大瑕疵的“夹生案”;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变相诱供、指供,决不出冤假错案;坚持文明办案,绝不能把审查调查对象当成犯罪嫌疑人,决不能对证人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关键环节、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七、坚守政治定位,在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上下足功夫
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探照灯”聚焦在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上,监督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找准问题、深挖根源,准确勾勒出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画像”,切实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进一步完善巡察格局。加强与省市巡视巡察机构联合作战,同一领域聚焦发力、上下贯通、左右类比。加强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间沟通联系、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建立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办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优先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科学安排巡察频次,利用机动式、点穴式、专项式、回访式、“一托N”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渠道。探索推进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有效破解“人情社会”等干扰。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与推动整改相统一,建立健全巡察监督与审查调查对接机制,加强成果运用,强化整改问责。
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比发现不了问题更恶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持续紧固整改监督的链条,实行巡察和整改双推进。各巡察组要开展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和检查抽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巡察办要制定对已巡察单位“回头看”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各派驻机构要督促指导所驻部门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并通报曝光。
八、主动有序对接,在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下足功夫
稳步推进派驻(出)机构改革。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派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配置和监督范围,使派驻(出)机构设置更科学、职能更优化、权责更协同、监督更有力。落实省纪委即将出台的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完善履职监督、考核评价、干部交流等制度,优化派驻(出)机构与纪委监委职能部室协调、衔接机制,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全面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领导,深化“一体化”建设,强化派驻监督人、财、物保障,强化日常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督导。
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规范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职能职责,理清职责边界,完善衔接机制,强化各司其职、有序对接。全面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各项规则和配套制度,构建精简、高效、完善的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健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调查措施使用等制度,强化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规范运行。
持续优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工作联系和指导,促进履行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确保全覆盖质效;对村级两委换届后配备的村纪检委员进行轮训,采取集中办班和重点指导的办法,着力提高村级纪检委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
九、加强内控管理,在建设高素质铁军队伍上下足功夫
建设政治过硬队伍。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弘杨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革命本色。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涵养机关政治文化。
建设纪律过硬队伍。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加强班子战斗力、领导执行力、机关落实力、全员行动力建设,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构建“五管一体”(10)大监督责任体系的“孝昌版”,健全抓业务、管队伍责任制,坚决落实“十五不准”(11)“鄂纪干监25条”,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滚动巡查,及时发现、查处、通报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对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谁砸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牌子,就要砸谁的饭碗。
建设能力过硬队伍。树牢“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理念,培育纪检监察人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加强后备干部培养,畅通年轻干部快速成长路径,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勤钻业务、勇挑大梁。继续办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春季培训班,开设“实战训练营”,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努力建设装备过硬的智慧纪检监察队伍,深入对接上级信息化建设任务,以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为“科技反腐”提供重要支撑。全力打造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孝昌铁军。
同志们,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起点呼唤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践行新思想,担当新使命,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推动孝昌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名词解释:
(1)“十进十建”: 2018年5月4日,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进党委(党组)工作议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学习制度;进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和纪检员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民主党派和群众社团,建立健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教育的各项制度机制;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进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的监督、教育制度;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纪委组织和防范腐败治理腐败工作制度机制;进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阵地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机制;进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内容,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专栏等阵地;进互联网,建立健全网站宣传教育阵地和网评员队伍及相应工作制度;进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律监察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2)“四个意识”: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两个维护”: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两个责任”: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5)“四种形态”: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6)“四个自信”: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7)“七个有之”:指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8)“三个区分开来”: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9)“五项原则”:指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证据至上、文明谦抑、服务大局
(10)“五管一体”:指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管人、管权、管案、管事、管物一体化。
(11)“十五不准”:《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不准擅自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采访、授课等活动;不准接受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及 有关个人和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土特产品等;不准向被函询、谈话提醒、初核等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办理个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不准“打招呼”或越权交办、批办、催办案件,或利用影响干预正常执行公务、插手干部人事和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检举材料等;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或擅自处置涉案款物;不准违规打听案情、帮助他人说情,私自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员,或帮助他人联系与案件审查调查人员见面或信息沟通;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不准在担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不准接受和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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