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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刘志永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09-01 16:06 来源:孝感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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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汉川市纪委监委、云梦县监委消息:日前,经汉川市委批准,汉川市纪委对汉川市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刘志永(又名刘志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孝感市监委指定,云梦县监委对刘志永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志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执法犯法,对刑事案件故意压案不查,立而不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
    刘志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汉川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汉川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志永开除党籍处分,由汉川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云梦县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汉川市纪委监委、云梦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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